任何想進口、出口或退貨的人都必須向海關申報。
一、簡介方便通關措施。
韓國海關于199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報關制度。只要進口貨物合法申報,海關就可以立即確認進口貨物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接受申報放行貨物。清關程序不再是貨物物流的障礙。
基于電子數據交換(EDI)的進口通關系統于1996年7月1日開始使用。從1999年7月開始,進口商不需要去海關現場,只需點擊辦公室鼠標即可報關。
此外,自2005年以來,韓國海關一直在使用基于互聯網的通關系統,以進一步簡化通關程序,減輕申請人的成本負擔。
通過碼頭貨物到發行系統,進口貨物到達港口后可立即通關。進口報關系統的貨物放行功能允許誠信度高的廠家和外國投資公司通過提交簡單的貨物信息,允許原材料和貨物放行,并在放行后10天內補充進口報關單。
為快速通關,海關允許裝載貨物的船舶在離開國外港口前提前申報進口。貨物到達入境港口后,進口貨物可立即從船上卸貨,從碼頭運至目的地(如制造商)。
為減輕企業財政負擔,放行前納稅制度改為放行后納稅制度。關稅可在海關報關后15天內繳納。
韓國海關不僅是一個稅務機關,而且還負責檢查貨物是否符合海關法以外的所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聯系其他頒發進口行政許可證和認證證書的政府部門,檢查所有進口要求是否符合要求。進口商不必在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來回辦理報關手續。
二、進出口申請人。
有報關資質的企業,可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
三、禁止進出口貨物。
海關法法》禁止進出口以下貨物:
-違反憲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習俗的書籍、出版物、傳單、宣傳冊、膠片、唱片、雕塑或其他物品;
-可能泄露政府機密信息或用于情報活動的貨物;和。
-偽造、偽造硬幣、紙幣、銀行票據、債券等有價票據。
四、進口通關。
(1)入境申報。
當一艘外貿船/飛機到達開放港口時,船長/船長應立即向海關提交入境報告,包括附艙單、船上/機上用品清單、乘客清單、船員/機組人員清單、船員/機組人員個人物品清單。
外貿船舶/飛機是指韓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任何船舶/飛機。
(2)進口申報
1.進口申報時間
進口申報可在運輸工具進口申報(稱為入境前進口申報)。進口貨物到達后存放在保稅區。進口申報也可在貨物進入保稅區前后提交,但必須在船舶到達機場前5天或機場前1天內提交。
進口報關單必須以電子數據交換的形式書面提交給貨物所在地海關。報關單應當說明貨物的名稱、數量、價格和其他信息。應附下列文件:
-進口許可證(需提供適用許可證管理的貨物)
-發票
-價格聲明。
-提單
-證明符合海關法法》第226條要求的文件。
-裝箱清單。
-原產地證。
-免稅、出口退稅、優惠關稅申請等。
2.審單
提交進口報關單后,海關應當審查報關單中填寫的信息,確認附件是否齊全,符合規定。審核正確的,海關將立即接受申報,進口商可以憑海關接受申報證書提取貨物。
3.檢查
海關官員不僅可以根據報關單中的信息和附件確定貨物的使用、標識和功能,還可以檢查是否有收藏品、違禁品或貨物是否為同一貨物。韓國海關的C/S系統可以分析貨物的風險,并自動提示檢查高風險貨物。海關將在檢查后決定是否接受申報。
4.接受申報
海關決定允許貨物進口通關的,應當在接受申報前繳納關稅、國內稅或者提供稅收擔保。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海關接受申報后15天內繳納關稅。海關接受申報的貨物可以在保稅區放行,在中國自由流通。
5.事后審核
韓國的進出口報關制度是基于守法推定的,即大多數進出口是合法的,大多數交易員的申報是真實和準確的。韓國海關希望促進誠實守法,如實申報企業貨物的快速清關,有效遏制非法貨物的進出口。對于合格的企業和貨物,首先根據進口商申報的信息放行貨物,然后通過清關檢查制度檢查申報的進口價格、原產地標志等。目前,韓國海關的大部分后續檢查都是為了檢查價格。
因納稅人原因未足額征收關稅的,海關將補繳少稅,并按少稅的20%收取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