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保兌是指我行在開證行之外獨立地對受益人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產品功能
為出口商承擔開證行的信用風險,使之在相符交單的條件下提前獲得付款,分為公開保兌和沉默保兌兩種方式。
產品特點
1.降低風險加快資金周轉。信用證保兌可以使出口商防范開證行銀行風險以及開證行所在國家的國家風險和外匯管制風險。
2.雙重保證。出口商在獲得開證行有條件付款承諾之外,還獲得了我行額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使出口商擁有雙重付款保證。
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后,經審核同意,即可獲得無追索權的付款或付款承諾。
相關費用
保兌金額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可按國家、銀行風險程度上浮。
適用客戶
1.出口商希望獲得除開證行以外的銀行來確認償付;
2.盡管開證行資信狀況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單據后獲得無追索權的資金。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并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開證行是總行已核有授信且資信良好的金融機構。
辦理流程
1.我行在通知信用證時,應開證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兌;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單據,我行經審核無誤后向出口商做出無追索權的付款或不可撤銷的付款承諾;
3.我行將單據寄往國外開證行進行索匯,收到國外付款后用以歸還我行保兌付款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