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危險化學品貿易代理|進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注意什么?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爆、燃燒、助燃、對人體、設施、環境造成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及其他化學品。
進出口管理規定
經營企業、申報企業、倉庫經營企業、海關、檢驗檢疫等口岸機構,出入境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其職責和義務。
在簽訂和申報之前
簽署進(出)口合同前,必須有關于進口(進口)進口商的信用背景的詳細資料,以及流向和最終用途。
簽訂進出口合同后,應迅速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或登記中心辦理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發出通知書或進出口農藥登記證。
進口危險化學品應在首次進口前進行登記,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第一次進口商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但應提供其他制造商的有關資料;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應多次進口,只登記一次。
在取得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證、發行通知書、進出口農藥登記證之前,不得出口危險化學品或從工廠發行。
危險品的運輸必須由具備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機構進行。對危險品的入庫要嚴格管理和檢查,一旦發生丟失、被盜、被搶、損壞等情況,要及時向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報告。
參與進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取得下列證書之一。
(1)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臺灣澳僑投資企業核準證書
將檢驗環節報告給檢驗檢疫部門
進口和出口危險化學品,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向報關地所屬轄區的檢驗檢疫機構逐批報檢;申報時,貨物名稱應按《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名稱申報,并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危險品進出口經營企業的符合性聲明;
對于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注明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和數量。
中文安全資料及文獻公告標簽樣本(如外文樣本,應提供中文譯文);
危險品出口,應提供《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表》及危險等級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