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公司代理某客戶從美國進口一批蛋白粉固體飲料,進口前我公司和客戶屢次承認相關成分,終究承認此貨品可按一般食物類進行申報。
美國進口蛋白粉固體飲料案例
一、簡述
美國進口蛋白粉固體飲料案例
一、簡述
食物類進口前需求處理國內收貨人存案、國外發貨人存案以及產品標簽預審,標簽預審主要是審閱產品成分是否歸于中國國標。
進口時國外提供需原產地證、衛生證、發票、裝箱單等文件。
此票貨品在進口報關中按其他食物2106章進行申報,海關在審單撤退單,要求將其間幾項產品中含有可可粉成分歸入1806章可可制品,通過和審單科官員溝通稅則歸類明細,并和客戶屢次承認成分后,向審單科解釋其間含有可可粉的并非真實的可可粉,而是淺顯來講含可可味添加劑的意思,起到調理口味的效果,便于食用,實際應叫做巧克力味食物添加劑。終究仍是按2106章其他食物進行申報并給予放行。
因產品歸于食物類,海關放行后,商檢對于產品標簽以及產品進行抽樣查驗,商檢合格后才進行出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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