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郵寄進境超出免稅額度該怎么征稅呢?海關依照《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件管理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規定,對進口稅金不超過50元(含50元)的,海關可依法征稅。
郵遞物品的進口稅計算公式:
進口額=完稅價格×稅率。
詳細稅率見海關總署2019年第63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分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表》)。海關根據以下原則,依法確定進境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已經列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表》(以下簡稱“完稅價格表”)的貨物,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例如奶粉的完稅價格是200元/公斤,而錢包和鑰匙包則是100元/件。
(二)完稅價格表沒有列明完稅價格的項目,完稅價格按同一來源地最近主要市場零售價確定。舉例來說,完稅價單上沒有列出背包、背包、手袋等稅種,完稅價格則是以最近同一來源的主要市場零售價為準。
(三)實際購入價格為完稅價格單所列完稅價格的兩倍以上,或完稅價格單上所列完稅價格的1/2以下。買方應將賣方依法開具的購物發票或收據提供給海關,并承擔有關責任。根據貨主提供的上述有關憑證,海關可依法確定應納稅貨物的完稅價格。
比如在完稅價格單中,皮靴的完稅價格為每雙400元,稅率為20%。如郵購價為200元的真皮靴子,實際購貨價為完稅價目表中所列完稅價的1/2,進口稅200×20%=40元。如果郵購價低于50元,則郵購價為400元的皮靴,完稅價為400元,進口稅為400×20%=80元。對50元以上的,要繳付80元的進口稅;如果郵寄一件1000元的真品,其實際購買價比完稅價單上列出的完稅價多一倍多。進口稅=100×20%=200,如果超過50元,進口稅將需要繳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