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維修是指原進出口貨物由于殘損、短小、質量不合格、規格不符合、交貨延誤或其他原因而被退運。這一規定適用于一般退運貨物。
提交申請書時(在報關單申報時附單證)所提供的信息:
出口返修商品進口清關:
1.進口報關單、退運協議、發票、裝箱單、提貨單以及委托代理報關的委托協議;
2.退運申請書(注明原裝出口貨物和退運進口貨物的基本情況,退運原因,原裝出口放行日期,中檢證書號碼,有無未退稅證明,或補稅證明編號,預計退運的入境時間);
3.出口原始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
4.有資格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裝(進)口貨質量不合格或規格不符合規定的檢驗證明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主管地國家稅務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已補(退)稅證明》;
6.商品照片(標明相應的報關單編號、商品名稱、品牌和型號);
7.公司登記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8.海關認為必要之其他資料。
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備注欄:出口貨物退(免)稅證明號,退(免)稅原因。
注:提示:
退貨需在目的港進行中檢,中檢證明可在貨物到達港前完成,待貨到港后,中檢人員對貨物進行下場查驗,即可使用中檢證明正本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