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第十條規則: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衍材料的,必需事前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由于輸出動物及其產品的國度與地域的動物疫情比較復雜,在引進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同時,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傳入動物疫情的風險,所以需事前中止風險分析,根據不同的情況決議能否準備進口經輸出國檢疫合格的產品,以維護我國人民生命和畜牧業的安全。
家畜種羊進口流程詳解
一、注意事項
因此,進口商在簽署動物、動物產品進口合同時應留意以下兩點:
首先,在簽署進口合同前應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準許入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容許證》后再簽進口合同。
其次,應當在合同或者協議中訂明中國法定的檢疫懇求,并訂明必需附有輸出國度或者地域政府動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
輸入活動物(如豬、馬、牛、羊、狐貍、鴕鳥等種畜、禽)的,國度質檢總局根據輸入數量、輸出國度的情況和這些國度與我國簽署的動物衛生檢疫議定書的懇求缺陷能否需求中止境外檢疫的要在進口合同中加以明白。國度質檢總局派出的獸醫與輸出國的官方獸醫共同制定檢疫計劃,選擇動物,中止農場檢疫、隔離檢疫和布置動物運輸環節的防疫等。
二、主要的流程:
1.先肯定國度允許從哪些國度進口哪些動物?
2.找隔離場,隔離場分國度指定隔離場和客戶自己隔離場
3.代辦《隔離場運用證》
4.代理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容許證》
5.安排國際運輸
6.快速報關、報檢(正常情況下當天清關終了)
7.專車將活體動物配送至收貨人隔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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