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新冠肺炎疫苗出口需要注意什么?
新冠病毒疫苗是海關監督下的特殊物品,出口前必須按海關規定進行衛生檢疫審核,并取得特殊物品入境衛生檢疫批準書。
確保通過單個窗口申報的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海關人工審核。
確定疫苗生產企業的名稱和編碼,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寫《特殊物品入境衛生與檢疫批準表》號碼。
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劑量或零售包裝的報關單按商品代碼3002.2000.11申報,成交計量單位按支(代碼為012)申報。
產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未設定劑量或零售包裝的報關單按產品代碼3002.2000.19申報,交易計量單位按上升(代碼095)申報,備注欄注明轉換成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