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許多企業來說,處理大量與國際貨物一起運輸的數據和表格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情。此外,不同國家的各種通關流程、限制和要求可以幫助出口商品通過邊境工作需要專業機構的報關來完成。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企業出口到許多有不同進口要求的國家,或者許多品種的商品(如汽車零部件、電子設備和食品),報關應該成為企業國際供應鏈網絡的一部分。
在選擇報關行時,企業應該考慮很多因素。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問題:
(1)報關行在處理特定商品和(或)運輸方式是否專業?
(2)在行業管理多久?
(3)有哪些資源可以保證更快地通關和商品交付?
(4)如何通知客戶搬運或通關延誤?
(5)報關行在記錄保存方面還能提供什么幫助?
(6)報關行是否有計算機系統或電子數據交換系統來加快數據準備和傳輸,以及(或)通關操作?它還能提供什么信息?
進口報關對象包括:
㈠出入境運輸方式。
出入境運輸方式是指各種國內或國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攜帶動物,用于運輸人員、貨物和物品。包括:出入境貨物主要包括一般進口貨物;一般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時進口貨物;特殊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等出入境貨物。此外,一些特殊商品,如可以通過電纜和管道輸送出入境的水、電等無形商品,如附著在商品載體上的軟件等。
㈡入境和出境物品。
指入境和出境的行李、郵件和其他物品。進境物品是行李,由入境和出境人員攜帶和托運;進境和出境時郵寄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人員的公共日用品或個人自用物品,以及可通過國際快遞進出境的快件。
進口報關的基本內容:由于進出境運輸方式、進出境商品和進出境物品的性質不同,海關對其監管要求也不同。三者的進口報關形式、進口報關程序和要求也不同。
㈢進出境運輸方式進口報關的基本內容。
在出入境活動中,出入境運輸方式起著出入境人員、商品、物品出入境的作用。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所有出入境的運輸方式都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港口、機場、車站、國界線通道、國際郵件交換局(車站)和其他可以辦理海關業務的場所申報出入境。根據海關監督的要求,出入境運輸方式的負責人在進入或離開我國關境時,必須如實向海關申報運輸方式上載的旅客人數、進出口商品數量、裝卸時間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