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關是外貿通關的許多程序中的第一步。出口商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利用電子報關單或紙質報關單等手段,向海關匯報出口貨物的具體情況,并由海關對其進行檢查、核查。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出口報關時,不僅要備齊出口產品,而且要做到看貨取樣,確認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以方便出口報關。
出口商在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時,首先要做的就是準備出口報關單證,即“出口報關單”和“隨附單證”,包括裝箱單、裝貨單、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產地證明、商檢證明、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等。與此同時,外貿業務還需要做到報關單的真實、無誤、完整、清晰,隨附單證齊全、有效、合法,報關單和附頁資料必須一致。
此外,外貿企業必須熟悉出口的報關流程和步驟。對外貿易經營者首先要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具體有終端申報、委托EDI、自行申報、網上申報四種。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收到海關反饋的“接受申報”、“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后,即表示電子申報成功。外貿業務員需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內,攜帶蓋過章的出口報關單及相關補充資料,交由貨物當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在出口貨物的報關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申報的地點、時間、日期和滯報金問題,具體如下:
1.申報地點:即出境關。
2.期限:申報時間不超過裝貨24小時。如電纜、管道等較為特殊的運輸方式,應按海關規定的時限進行申報。
3.日期: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
4.滯納金:如果出口商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海關就會征收滯納金,而且一般都是按天數繳納。滯報金的具體金額為完稅價格的0.50%,單位為元,不足1元的那部分一般是免征的。當對外貿易經營者準備好出口貨物的單證,做好其他申報工作的相關準備之后,還要了解海關的審核范圍和審核寬度,以便做到查漏補缺。報關后,海關將嚴格審核有關單證,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判斷出口公司和報關員是否符合報關條件,相關證件是否合法
2.報關期限是否符合海關方面的具體規定,無須收取滯報金
3.在進出口貨物時,是否嚴格遵守我國對外貿易法律法規
4.報關單是否正確、完整、真實,所附單據是否完備、有效、合法
5.進出口貨物是否具有征稅和免稅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