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第一步:
1.申報
如果是這樣,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代理人必須在裝載前24小時內向貨物的出境海關申報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
接受訂單審查、征收稅金和檢查手續時,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委托的報關企業在海關現場進行訂單審查、征收稅金和檢查手續時,必須提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內容一致的紙質報關企業。
(1)基本單據。這些文件主要包括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文件,如貨物收發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的(應附制造商發票)、箱單(單品種、包裝一致的零件和散裝貨物可免除)、收貨單或裝貨單、出口匯款核銷單和海關簽發的減免稅證明等。
(2)特殊單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主要包括許可證、配額許可證和進出口管理的其他批準證件由國家法定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有檢驗檢疫專用章的“出境貨物報關單”。
(3)準備文件。報關員認為必要的應檢驗的貿易合同、信用證、貨物原產地證明、委托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委托單位的帳冊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
方式/步驟2:
2.檢查
(1)概念。檢驗是指海關為了確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符合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或根據法律對進出口貨物的分類、價格、原產地等進行實際核查的行為。
(2)查驗實施應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由于貨物容易受到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的影響,不適合在海關監督區內進行檢查,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督區外進行檢查,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人到海關監督區外進行檢查。
檢驗完畢后,檢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并簽字,檢驗記錄應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確認。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字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者簽字證明。海關將其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保存。
(3)檢查費用。關檢范圍內實行查驗不收費。對集裝箱、貨柜車或其他貨物進行海關封口的,按規定收取封口費。對進出口貨物的檢驗,如因查驗而發生的移動、拆裝、重新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承擔。對于海關監督區外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支付規定費用。
方式/步驟3:
3.征收稅收
在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的貨物時,計算應繳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滯納金、滯報金等稅費,開具關稅及代征稅專用票據或收費票據。
納稅人及其代理人應于填寫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海關將從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0.5‰的滯納金,從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于征收。納稅人應在海關填寫滯納金繳款書15天內向指定銀行繳納滯納金。
方式/步驟4:
4.放行、清關
對于一般出口貨物,海關在接受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附件證明書、檢查貨物、征收稅金或接受保稅后,對出口貨物進行海關出入境現場監督決定,出口貨物完成報關手續后完成報關手續。
留心
如果出口貨物在港口放行后仍需繼續后續管理,海關應在規定時間內核實并處理需要繳稅的貨物,直至海關完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