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普通進出口貨物報關必須經過的四個環節有哪些? 普通進出口貨物報關程序包括進出口申報、配合檢驗、交稅、結關四個環節。
一、進出口申報
所謂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根據《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委托報關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書面報關單的形式向海關匯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并接受海關檢查。
1.申報期限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貨物運送至海關監管區后24小時內向海關申報。逾期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2.申報文件
進出口報關單附件包括:合同、發票、包裝清單、提(運)清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等進出口相關文件。
二、配合檢查
配合檢查是指進出口商配合海關檢查的行為。
1.檢查地點
海關監管區應當進行檢查。檢查前,海關應當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
2.檢查方法
海關實施檢查可以徹底檢查,也可以抽查。
三、納稅
進口關稅是海關對進口和進口貨物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等依法征稅。
1.關稅
關稅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進口關稅是指一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和貨物征收的關稅。按計征方法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復合稅、滑準稅。目前,進口貨物的海關稅主要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關稅是指海關對出境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征收出口關稅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限制重要原材料的大量輸出,確保國內供應;反對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低價購買初級產品;提高國外加工產品的生產成本,削弱其競爭力。
四、完成結關手續
完成結關手續是指進出口貨物申報人完成各種海關手續,最終釋放海關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