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關:指進出口或轉運貨物進出一國關境時,應當按照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的手續。
2.結關:辦理或暫時辦理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為。
3.放行:是指對經審查、檢查、稅務監管環節后已備貨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字放行的監管行為。
4.檢查(檢查):根據審審核的文件,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檢查。除有特殊規定允許免試者外,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由海關檢查,對打擊走私違法行為和征稅起著重要作用。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
5.單一商品一致性: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時,檢查貨主申報的進出口商品文件與實際進出口商品一致,習慣稱為單一商品一致性。
6.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進出口貿易管理報關證,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特派員辦公室審核簽發。自1992年起,進出口許可證上標有中英文對照。商品名稱、代碼和計量單位采用商品分類和代碼協調系統。
7.報關期限:指貨物運往港口后,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限。
8.商品:指國家規定除一、二類商品外的其他商品。一類進口商品:指國家統一經營、代理訂單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進口商品,包括糧食、鋼材等。二級進口:指國家指定的國際市場上供應比較集中,價格敏感,國內短缺,國內外價差較大的大宗進口,包括羊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