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運輸是國際物流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近年來,海運費用不斷上漲,運輸業為了補償額外增加的費用,設立了多種海運附加費。
很多企業反映,由于不熟悉海關審核價格規定,而運輸相關費用的構成也比較龐雜,有時不知道哪些物品是應納稅的,怎樣向海關申報,從而造成漏報相關費用。
運費和相關費用將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第五條,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海關應當按照貨物的交易價格進行審核,包括貨物到達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將運輸及相關費用計入進口貨物的納稅價格,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與運輸有關;貨物到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貨物到達前;買方應實際支付。
01涉及交通。
在下列情況下,應被認為與運輸有關:
1.進口貨物基本運費;
2.進口貨物運輸附加費;
3.引航費、拖輪費、纜車費及其它港口費用;
4.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儲存費;
5.運輸途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02貨物到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應算出卸貨。
國內輸入地,是指在承運進口貨物的國際航行運輸工具進入我國關境后,首次從其進口地離開其所在地。
卸貨前,是指貨物的起卸行為開始之前。“在卸載之前”是區分各種費用和無需申報的重要節點。起卸費后無須報關。
03實際上是買方支付,即應付款。
對進口商品的運輸和相關費用,應按買方實際支付和支付的費用計算。在起卸前已記入進口貨物的支付,在應付價格中的,不得重復計入完稅價格。
報關員提醒
如果上述三點都滿足,則運輸及相關費用將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對于附加費用,不同的物流代理處理方法不同。如運輸費用不包括在運費中,而是由物流公司單獨收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也應調整計入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