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FOB指定貨代的操作程序需要幾步完成 FOB(FreeOnBoard縮寫),根據離岸價格,買方負責運輸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期限內,將貨物裝運至買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時通知買方。當貨物在裝運港裝運到指定的船只上時,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而且指定的貨代是指由外國買主在外貿上指定的貨代,由該貨代負責安排貨物的運輸。
為貨運代理指定作業程序:
步驟一:由買方指定的貨代(以下簡稱海外代理)發郵件或通過其他聯絡方式,向買方提供shipper的聯絡資料。
步驟二:國內貨代在收到shipper的聯系方式后,與shipper聯系,詢問貨物狀況,然后用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國外代理商。
如果貨品齊全,可以通知對方預計發貨的情況,并詢問是否可以安排發貨。若所用外國代理商的訂艙號,還須索取訂艙號,以便提交船舶公司。尤其要注意的是,指定貨物是由收貨人而不是收貨人的指示,當托運人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時,必須通知外國代理商,在獲得外國代理商的許可后方能安排,否則不能接受托運人的要求。特別是在首次操縱該發貨人貨物時,更要注避免免不必要的麻煩。
步驟三:當收到外國代理商的許可指示后,可安排訂艙拖車報關等事宜。自然,長時間走貨的穩定貨可在訂艙時通知對方航次信息。與此同時,要相互詢問,簽發哪種HBL格式,一般都會是外國代理所提供的HBL。
在計劃出貨過程中,如果貨物狀態發生更新,以及遇到什么問題,必須及時與海外代理商溝通。
步驟四:裝船之后,出具一份提單之后,需要向外國代理人詢問handlingcharge的數量,再加上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和其他清關單證(在代理人要求您時)發給外國代理人。
此外,由于同一國家可能有多個代理合作,所以千萬不要把不同代理間的貨物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尷尬。而且若本公司在本國有分支機構,也不能向外國代理披露分公司信息,這樣會讓外國代理人覺得你與他在競爭,影響未來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