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可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貼上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應與原標簽一致。
以上兩點:一是進口化妝品必須有中文標簽,二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
相關定義。
化妝品標簽:粘貼、連接或印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及說明書。
銷售包裝:以銷售為目的,與內容一起交付給消費者的包裝。
化妝品標簽的形式。
以下標簽可根據化妝品的包裝形狀和/或體積選擇:
①印刷或粘貼化妝品銷售包裝;
②印在與銷售包裝相連的小冊子、紙帶或卡片上;
③印在銷售包裝說明書上。
02
標明進口化妝品標簽的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GB5296.3-2008),進口化妝品標簽應注明以下內容:
01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的名稱應反映化妝品的真實屬性,簡單易懂。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
標記位置:化妝品名稱應標記在銷售包裝顯示表面的顯著位置。若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不能標記在銷售包裝的顯示位置,則可標記在其視覺表面。
銷售包裝的視覺表面允許標記系列產品的序列號或顏色標簽。
02原產國或地區。
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化妝品必須標明原產國或地區(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原產國/原產地應在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前添加。
03在中國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在中國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之前,可以添加或不添加指導詞,如代理商/進口商/總經銷商/經銷商/總代理:等。
不能標明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應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
04凈含量
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等包裝材料后包裝的實際質量、體積或長度。
凈含量應標記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顯示表面。如果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不能標記在銷售包裝的顯示表面,則可標記在其視覺表面。
05成分表
化妝品銷售包裝的視覺表面應如實標明化妝品所有成分的名稱。
成分表應由成分:引導語引出。
化妝品的所有成分都是指生產者根據產品設計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發揮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