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和出口貿易方式也叫海關監管模式,是指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報關單只允許填寫一種監管模式。報關單需要注意兩點:監管模式和交易模式。
普通海關監管方式
一是一般貿易
是與加工貿易相對應的貿易方式。
普通貿易是指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國企業單方進出口貿易。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申報免稅,外貿企業免稅。
二是補償貿易
一方從國外另一方引進機械設備、技術或勞務,其應付價格不是用現金支付,而是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以商品或勞務價格分期償還。
這樣做,既是一種貿易方式,又是一種利用外資。
三是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及進料加工貿易
材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所有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零部件、輔助材料和包裝材料,必要時提供設備,承包人工公司按外商要求加工組裝。
進料加工是指我們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零部件、輔助材料、包裝材料等,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出口的交易形式。
從概念上可以看出,進料加工的進出口一般是同一個客戶,進料加工的原材料和出口產品的客戶一般是不同的。
材料加工是免稅業務,進口免增值稅,出口免增值稅,征收的加工費也免增值稅。因為是免稅收入,所以對應的國內貨物支付的進口稅額不能扣除,與出口退稅無關。加工材料是出口退稅業務。
四是寄售,代銷貿易
是指海外寄售人員(出口商)將貨物交付給事先約定的進口國代理人(受托人),代理人根據事先約定在國內市場代理銷售貨物,收入扣除代理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后,按規定方式向寄售人支付馀額的交易形式,是先出口后銷售的貿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