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LC)是由進口商的銀行代表進口商提交的書面文件。利用信用證,出口商可確保發信銀行將支付給出口商進行國際貿易。進口人為信用證申請人,出口商為受益人。開證行保證按約定的時間表和指定的單據支付上述金額的信用證。
開證行以信用證的基本原則為:開證行只根據所出示的單據付款,而不必親自負責運輸貨物。如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沒有理由拒絕付款。
在貿易中,信用證是一種常用的付款方式,開證行可根據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本人的名義行事。在信用證安排下,開證行可以向受益人(即出口商)付款(或按付款人順序)。另外,開證行也可以接受出口商的匯票或匯票。開證行也可以授權推薦銀行或指定銀行支付或接受匯票。 進口信用證是銀行應國內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種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千諾會為您解決進口過程中的貿易融資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