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貿易過程中,由于雙方所在國家、政策等的差異,存在著很大程度的相互不信任,但是為了促進交易,同時,避免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買方不會按照合同交貨,賣方擔心買方在裝運或裝運單據后不會支付等一系列問題,雙方都會找銀行作為買賣交易的擔保人,代為收款交單。
開信用證的一般程序是:
(1)進出口雙方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明確規定信用證的支付方式。
(2)進口人向當地銀行(開證行)提出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繳納一定的開證保證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銀行(開證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3)開證銀行根據申請內容開具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銀行或往來銀行(統稱通知銀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收到信用證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向當地銀行(通知銀行或其他銀行)支付貨款。
(5)議付行議付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圍繞包括LC支付在內的線下訂單流程進行:
外貿報關流程分析
信用證還包括匯票的期限信息,清楚地表明是即期付款還是遠期付款,即付款時間必須確定,否則無效,主要包括:即期付款、30天、60天、90天和120天。